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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律师事务所介绍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7-09-18 01:47:31

  山东烟台律师事务所平和(来源:中国政府网)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0年,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质量对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形成一批质量效益—流的世.界级产业集群。为此,《意见》从“夯实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改革完善质量发展政策和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意见》明确,构建质量增信融资体系,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加大产品质量保险推广力度,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新产品推广应用;研究修订产品质量法,研究服务业质量管理、产品质量担保、缺陷产品召回等领域立法工作等。(山东烟台律师事务所)

  《意见》指出,提高供给质量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是提升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经过长期不懈努力,我国质量总体水平稳步提升,质量安.全形势稳定向好,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但也要看到,我国经济发展的传统优势正在减弱,实体经济结构性供需失衡矛盾和问题突出,特别是中高.端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不足,迫切需要下大气力抓全面提高质量,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质量时代。烟台律师事务所为您介绍,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