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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平和

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9年,山东省首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9年,山东省首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2007年,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加入众成律师联盟,2008年,平和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法律服务联动机制。


平和所以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为基础,以良好的执业道德为保证,以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完善的服务设施为条件,向国内外客户提供专业、严谨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积累二十年的专业法律服务经验,律师业务不仅覆盖了传统法律服务的主要方面,而且在新类型的非诉讼大宗法律事务方面种累了非富的经验,特别是对重大疑难法律事务方面有独到的见解和技巧,平和律师勤勉敬业的执业精神和优良的专业素质赢得了大量的国内外客户,其专业、严谨、优质的服务理念深受当事人信赖和好评。


平和所聚集了许多优秀的专业律师,他们均为法律大学专业毕业,其中多人从事律师执业过十年以上,半数律师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他们以丰富的执业经验、广博的专业知识、良好的执业道德以及勤勉敬业的执业精神,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平和所先后荣获司法部“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集体二等功”;省司法厅、人事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多项集体荣誉。多名律师被评为“山东省十佳律师”、“山东省优秀律师”、“烟台市十佳律师”,被省、市司法机关授予“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荣誉称号。

发展历程

Development History

1989

创建,开律师事务所体制改革之先河。

1991

被司法部授予“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称号;被烟台市司法局评为“司法系统先进集体”。

1993

被山东省司法厅记“集体二等功”。

1996

被山东省司法厅、人事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先进集体“称号。

2000

被烟台市司法局授予”争创人民满意活动先进集体“称号。

2003

被烟台市司法局记“集体三等功”。

2006

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规范执业先进单位”称号。

2008

被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协会授予“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1

被烟台市司法局、烟台市律师协会授予“烟台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4

被烟台市司法局、烟台市律师协会授予“烟台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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