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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发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下称《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十九条,主要调整了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办法》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等两类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等职权。《办法》要求避免一概取缔的简单化执法,对具备办理证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应证照。《办法》还提出,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适当减轻法律责任,不再予以没收工具,并降低罚款数额。
新办法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做了合理的区分,明确界定了某些不受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也就是说,有些特殊的经营行为不再要求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虽然没有营业执照,但属于合法经营,不受查处。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烟台律师事务所
除此之外,新办法还有哪些新规定,对你又有哪些影响呢?烟台律师事务所为您介绍。
无证无照经营是指未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取得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以及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多年前,由于我国“五小”(小火电厂、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炼油厂、小钢铁厂)等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问题比较突出,国家2003年制定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但是,随着商业制度改革等不断变化,上述办法与一些实际情况已经不相适应了。
主要是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的范围过宽,纳入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范围很广,很多创业创新的需求都难以实现。同时,对工商部门与许可部门的监管职责划分也不够清晰,相关条款也有与行政法规不一致的情况。
新办法提出,对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鉴于其社会危害性不大,适当减轻了法律责任,由此前的《取缔办法》中不区分无照无证,根据情节分为2万、20万、50万三个档次,统一修改为1万元。
具体细节: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山东烟台律师事务所-平和所欢迎您咨询相关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