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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可以休多少天你知道吗

发布时间:2021-07-03 05:55:04

  什么是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工作单位应该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烟台律师事务所为您分享:

  累计工作时间----------带薪年假天数

  1≤工作时间<10----------5天

  10≤工作时间<20---------10天

  工作时间≥20-------------15天

  职工累计工作,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

  年休假参考案例:

  参考案例简介

  小明大学毕业后进入a单位工作,两年后跳槽到b公司做行政主管,做了半年后,因为业务量增多工作压力大小明决定为自己放个假,于是向公司申请年假,公司以为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为理由拒绝了小明的放假请求,小明因此与公司发生争议。

  参考案件分析

  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烟台律师提醒您: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除由职工本人因个人原因不休且做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的承诺外,用人单位应在本年度内对职工未休年假的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所以,小明有权向所在的单位提出休年假,单位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条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解决方法

  小明可先与单位协商,告知公司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馨提醒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山东烟台律师事务所为您分享,文章部分摘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