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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18-04-23 03:59:21

  沈某某于1989年2月进入东台市色织五厂工作,1999年色织五厂更名为东台市森森纺织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15年5月沈某某因糖尿病并发症请假治疗,2017年沈某某主张病假工资时发现森森纺织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以沈某某要求将养老转出由个人缴纳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沈某某认为森森纺织有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侵害了其权益,应该予以赔偿。那森森纺织公司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到底要承担什么后果,山东律师事务所带您来看看具体法律规定。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山东律师事务所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上述情形之一,单位却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就属于违法解除。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其程序违法。

  比如《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当职工有上述情形之一时,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

  而上述案例中,沈某某请假治/疗期间,应该属于法律规定的医/疗期,沈某某申请转出养老由其个人缴纳并不必然导致其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森森纺织公司在此期间不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病假工资,所以森森纺织公司属于违法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有什么呢?

  一、强制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合同是指违反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违约金责任,都必须根据员工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够改选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继续按照要求履行。

  强制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

  2、劳动者有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

  3、用人单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二、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况下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实际无法继续履行,则可要选择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赔偿金的要求。支付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如果赔偿金与经济补偿竞合时,应当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未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上述案例中,森森纺织公司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如果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公司应该支付双倍的补偿金,具体年限从1989年开始至2017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以双倍计算,即森森纺织公司须支付沈某某56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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