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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律师事务所释疑,用人单位不办离职证明要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5-15 01:53:41

  很多人咨询山东律师事务所,说我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不帮劳动者办理离职证明。劳动者要怎么办?要是用人单位再三拒绝开具离职证明的话,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山东律师事务所释疑:

  在提出辞职后一个多月才离职,符合法律规定。无论原工作是否完成,劳动者与原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其应当开具退工证明并在持有的劳动手册上做相应记载后将劳动手册退还给你。公司方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及拒绝返还你劳动手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其仍坚持己见,不予配合的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山东律师事务所释疑,用人单位不办离职证明要怎么办
山东律师事务所释疑,用人单位不办离职证明要怎么办

  劳动合同关系的维系需要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互相的配合、互相的信任和协作。在丧失了互信基础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当事人即使表面维持这种貌合神离的劳动合同关系,亦难以使劳动合同的目的得以顺利实现。虽然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做了限制性规定,但对劳动者的辞职权并未做限制。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即可以无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否决你的辞职权。但劳动合同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双方再无任何义务。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而对于劳动合同当事人而言,劳动合同结束后,各自亦负有相应的附随义务。对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且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而劳动者亦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按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所以山东律师事务所从上述法规看,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未办理工作交接为由作为暂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抗辩理由,当然此抗辩理由一定要以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确有需要交接的手续未办为前提。而用人单位开具相应的离职证明和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则确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并无限制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