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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承租人是否可以获补偿安置知识

发布时间:2021-10-07 03:48:52

  房屋拆迁之前,被拆迁人把房屋出租了承租人的,在拆迁的时候,租赁关系尚未解除的,常常承租人和出租人(被拆迁人)而产生纠纷。在拆迁的时候,租赁关系只要还没有解除的,承租人的权益法律也是给予了保护的。烟台律师和您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吧。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若房屋已经出租给了承租人的,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没有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对被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承租人对产权调换的房屋继续承租,同时白拆迁人应当与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若被拆迁人与承租人解除了租赁关系或者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了安置,被拆迁人可获得被拆迁人的补偿,补偿方式可是货币补偿,也可是产权置换。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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