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5-6644014

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服务费收费标准

为规范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明确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特制定律师服务费收费标准,以供本律所律师贯彻执行。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0-50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5000元,诉讼(争议)财产标的额不足1万元的,仅收取基础服务费;诉讼(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除收取基础服务费外,按下列比例分段累加计收服务费:

  1万-10万(含) 9% 10%

  10万-50万(含) 8%+1000 9%+1000

  50万-100万(含) 7%+6000 8%+6000

  100万-500万(含) 6%+11000 7%+11000

  500万-1000万(含) 5%+61000 6%+61000

  1000万-5000万(含) 4%+161000 5%+161000

  5000万元-1亿元(含) 3%+ 661000 4%+661000

  1亿元以上的部分协商确定。


二、代理刑事案件


  (一)刑事报案、控告

  1.代理受害人报案、控告,每件收费20000-100000元;

  2.经双方协商,可对下列项目订立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①代为刑事立案,10000元-50000元/件

  ②代为申请复议,10000元-50000元/件

  ③代为申请复核,10000元-50000元/件

  ④代为申请刑事立案监督,10000元-50000元/件

  (二)侦查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0-100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再另行计收律师费,但最低不少于30000元/件。

  3.经双方协商,可对下列项目订立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①提供法律咨询:2000-10000元/次;

  ②申请取保候审:20000-50000元/件;

  ③代理申诉和控告:20000-50000元/件;

  ④会见:3000-10000元/次。

  ( 三 ) 审查起诉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00-3000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再另行计收律师费,但最低不少于40000元/件。

  3.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计收律师费。

  4.办理企业刑事合规业务的,双方协商收费。

  ( 四) 审判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30000元-300000元/件;

  (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30000元-300000元/件;

  (3)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计收律师费。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再另行计收律师费,但最低不少于40000元/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以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三、代理行政 复议、行政 诉讼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0元-5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再另行计收律师费,但最低不少于20000元/件。


四、代理请求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0元-5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再另行计收律师费,但最低不少于20000元。


五、代理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代理诉讼案件的申诉,按照上述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标准计收律师费。


六、 代理以上案件,可选择按计时收费方式收取代理费,收费标准为:1000-5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花费在旅途的时间,折半计算。


  代理以上涉及财产的案件,可选择风险代理收费,可以按照固定的数额收费,也可以按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数额(以下简称“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合计最高数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不得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七、 代理仲裁案件(含经济类仲裁案件、劳动仲裁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执行。


八、办理非诉讼业务


  (一) 非诉讼业务是指除诉讼、仲裁业务之外的所有法律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重组、转让、改制、破产、解散、清算、融资、上市、移民、资产监管、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法律论证、法律培训、主持调解、律师见证、律师函、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起草审查修改合同或其他文件、代书、代办公证、代为声明、代办其他事务等。

  (二) 非诉讼业务可以实行计时收费、计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

  1.计时收费是指根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工作小时,按照律师每小时的收费价格,确定收费数额的收费方式。计时收费,每小时律师服务费1000~5000元。

  计时收费的,可采用固定数额和据实结算两种方式。固定数额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服务的预计时间和每小时价格,并在委托合同中确定律师费数额。据实结算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法律服务每小时价格,根据服务过程实际使用的有效时间,据实计算律师费数额。据实结算可以在服务结束后进行,也可以分阶段进行。据实结算的,律师事务所可要求委托人预付一定数额的律师费。

  计时收费的,每小时律师服务费在1000元至5000元之间确定。律师服务有效工作时间是指律师直接用于法律服务的时间,律师服务时间不足半小时的不计,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律师办理业务在途时间减半计时。计时收费中两名或两名以上律师承办业务时,律师费分别计算。

  2.计件收费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0-2000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可参照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的50%再另行收取:

  3.风险代理收费参照诉讼案件风险代理收费标准执行。

  (三) 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费每年最低6万元,小微企业、非经营性单位、经济欠发达地区顾问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费每年最低3万元。

  办理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诉讼、仲裁、非诉讼业务,经双方协商另行收费的,收费标准为上述收费标准最低收费的85%。


九、 法律事务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律师服务费可在上述收费上限5倍以内(含5倍)确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的案件;

  2.集团诉讼案件或者共同犯罪刑事案件;

  3.涉及三个以上法律关系、三个以上罪名的案件或者同一案件事实特别复杂及证据材料数量巨大的;

  4.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方能办理的案件;

  5.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6.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十、 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同一个案件一审、二审两个及两个以上阶段的,二审阶段及其他阶段的收费,可以酌情减收服务费。


十一、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担保费、翻译费、差旅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十二、 本收费标准自2022年3月1起执行。


十三、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山东平和(烟台开发区)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