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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所召开律师例会

发布时间:2020-07-07 01:11:28
【平和动态】平和所召开律师例会
 
2020年7月4日上午,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交流例会在本所会议室如期举行,律所人员准时到会。
本次会议由我所于群律师担任主讲人,会议培训内容为“公司新增资本认购纠纷、公司人格否认相关案件裁判思路与要旨。”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认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认.购而产生的纠纷,是对增资行为本身有异议产生的纠纷。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与股东出资纠纷不同,股东出资纠纷适用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各种情形,而新增资本认购纠纷规范的是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除股东出资纠纷之外的相关纠纷。实务中,常将新增资本认购纠纷和公司增资纠纷两者弄混。
于群律师将检索案例与相关内容结合,围绕股东出资纠纷的实务争议,分享以下几方面内容:
1.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未召开股东会议形成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股东会未形成有.效书面增资决议,股东已缴纳“增资款”,该增资行为认定无效。
2.除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本公司新增资本享有优先认缴权,根据相关法院判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本公司新增资本不享有优先认缴权。
3.投资人与公司签订的入股协议是否具备增资扩股协议的性质。
4.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情形和公司人格否定的条件。
5.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实务争议及判例。
于群律师通过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结合典型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形象生动地对案件的办案思路、解决方案、技术实务以及理论上的重.点难点问题等作出了分析和提示,并从举证责任、证据完善、案件风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研究论证。
平和所召开律师例会
 
通过本次培训,为我所律师提供业务提高和交流的机会和平台,大家共同研讨公司法实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平和所两周一次的学习例会,开阔了执业律师们的案件办理思路,从理清解决案件疑点难点入手,为案件的后续办理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专.业支撑。
山东律师事务所平和所召开律师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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