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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董芹芹律师获当事人锦旗

发布时间:2017-06-30 05:29:05

  2016年4月初,刘某来到本律师事务所(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咨询法律事务。刘某称其自2014年8月开始到某餐饮公司工作,一直工作到2015年5月底。但公司没有跟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所律师进一步落实了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资发放形式等相情况,并将相关法律规定向刘某进行了讲解。经协商后刘某委托本所律师代理此劳动争议案件。

我所董芹芹律师获当事人锦旗

  接受委托后,本所律师经调查得知,刘某与某餐饮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与某宾馆存在劳动关系。本所律师及时变更了被诉主体,避免了超过时效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

  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三个阶段,刘某的诉讼请求均获得了支持。但某宾馆仍不同意给付案款。为了使刘某尽早拿到案款,做到案结事了,本所律师跟宾馆多次沟通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宾馆为刘某补交了社会保险并给付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刘某对于本所律师的工作和案件结果非常满意,为本所律师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